作为上海亚利包装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我承诺:
一、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 生产经营和管理用车不公车私用,若有违反,除应承担实际使用发生的费用,还应按私用公里数 20 元./公里的标准交纳罚款。
三、 坚持车辆外出实行派车单制度,外出时说明用途、时间等,并由本人将出行时的公里数记录后交由所属部门主管处备案。
四、 坚持车辆停放在公司院内,若因特殊情况,经所属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在外停放。若未按规定,发生被盗、损坏,由本人负责赔偿。
五、 熟悉掌握所驾车辆,执照驾车。
六、 车辆行驶前认真做好例行安全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台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的安全、准确、可靠,使汽车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车辆随时能够出车。
七、 行车途中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
八、坚持绝不酒后开车,绝不闯红灯,绝不疲劳驾驶,绝不超速行驶,杜绝车辆事故的发生,保障车辆和人身的绝对安全,如因违规行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完全由我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九、 坚持车辆维修与保养。
十、 坚持每月安全学习,准时参加安全日活动,学习交通法规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安全意识。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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