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后,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光字及安装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光字规格价格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项目总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
三、付款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光字各项费用共计 元,已交款元,验收合格后付剩余工程款,付至95%工程款,预留%保修费,保修期一年。
四、本合同工期:
到20xx年12月5日安装调试完毕
五、质量要求
乙方确保发光字一年内正常使用,提供一年免费维护、服务。如发光字发生非人为性损坏,乙方48小时内完成维护修理。
六、安装
乙方必须对发光字质量负责,并对安装固定负责。
七、安装地点
具体地点以甲乙方约定地点为主,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到约定位置并安装完毕。
八、解决
双方如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如甲方未安装约定付款,乙方有权拆回产品,并追回费用,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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