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1. 工程项目名称:燕都鑫城二期新民居1-3#7-14#楼工程
2. 工程范围:室内电梯安装
3. 工程地址:京津公路东侧,南环路北侧
为确保在日常维保和施工中,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及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 建立健全电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技术档案
2. 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3. 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 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电梯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5. 应将“电梯乘梯须知”安装于易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6. 定期对物业电梯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培训
7.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二. 乙方责任
1. 必须认真对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遵章守纪,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保养标准执行,严禁违章作业。
3. 在电梯维保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4. 提供电梯维保人员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眼
罩、绝缘手套等个人自身防护设备,如因未按要求而发生的任何事故,甲方不负责任,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
5. 用于本项目的工器具、施工机械和防护用具质量必须满足施工
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6. 电梯维保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人员上岗证,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交甲方存档保存。
7. 维修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电气设备事故或危及电梯正常运行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电梯管理员),并积极配合调查。
8. 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意见,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进行有效解决
9. 施工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0. 应对其维修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解决问题。
11. 驻甲方现场电梯维保人员,必须明确一名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驻现场人员的治安及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火及用电安全措施。
12. 如无甲方核准,严禁擅自进行任何形式的明火作业。
13. 严禁将易燃、易爆、污染等危险物品带入社区。
三. 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保存壹份。
四. 本安全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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