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法律规定,就乙方为甲方制作。经双方协商,持签定本合同并共同信守。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的设计,展台的制作。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或按甲方认可的样品签字效果图进行制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改动甲方企业VI,否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广告费金额10%作为违约金。
一. 结算方式和期限;
1.广告费金额: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制作通知后6天内向甲方报价并提供相关材料书面清单,并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金额为广告金额。
2.乙方应在制作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以收到的展台验收单所签署日期为准)7天内向甲方提供发票等材料,书面通知甲方付款;甲方在收到所有相关准确资料后3个月内一次性结算完毕;如乙方未按合约定时向甲方提供相应资料,甲方付款时间顺延。
3.结算方法:以网上银行方式付款。
二.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也不可任意许可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未按甲方要求设计、制作或限定期限内完成任务。则乙方应按广告金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名誉或其他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或工作不符合甲方标准、要求。经甲方通知后30日内仍不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 其它约定:
1.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需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双方达成广告费金额),不赔偿由于时间关系而带来的利润损失。
2.双方之间签定的涉及本合同业务的其它合同、协议与本合同有不同的约定时,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以本合同为准。
3.甲方工作人员给乙方出具的任何口头、书面形式的材料或与乙方的约定,仅在甲方盖章确认本情况下生效,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合同以上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等可重复计算。
五.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双方之间签定或履行签定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六.合同生效依据: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从20xx年1月 1 日 至 20xx年 12月 31 日
七.乙方开户银行:
账号:如乙方开户银行或账号有改变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内容不得涂改。除非经另一方加盖公章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否则涂改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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