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甲、乙双方按照标准工时制确定工作时间,即乙方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 天。
2.甲、乙双方按照综合计算工时制确定工作时间,具体按照劳动行政部门批复的为准。
3.甲、乙双方按照不定时工时制确定工作时间,具体按照劳动行政部门批复的为准。
(二)特殊情况(如发生紧急生产任务时),甲方有权变动乙方的休息日,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统一加班和休息时间的安排;因工作需要,乙方在平时或休息日加班的,应事先书面申请,经甲方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后,甲方安排乙方调休或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有下列情形的不视为乙方加班,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1.未经甲方相关人员批准,擅自延长工作时间;
2.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因乙方工作能力或乙方自身其他原因造成没有完成工作,需延长工作时间的。
3.遇法定休假日或其他重要情况,按国家或公司有关办法进行调休后需在休息日出勤的。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息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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