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月日止。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用,甲方可优先照顾,但必须另签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每付一次房租费。
三、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元押金,合同期满押金退还。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1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七、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一方违约,应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若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赔偿给乙方违约金;若乙方提起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给甲方违约金。
八、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拆迁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或无法履行合同时,合同自动解除,损失自负,其它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在履行本合同时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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