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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应急预案

2020-07-0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昭潭镇应对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工作,保证各部门密切配合,统一行动,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全面提高应对处置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的工作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确保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安全有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雨雪冰冻天气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调一致。全镇各部门、村委落实责任,互相配合,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工作。

  3、以科技为先导。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预警、响应和处置。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称雨雪冰冻天气灾害,指受寒潮、低温、冰雹、霜冰等天气而造成的大范围降水、降雪和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的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救灾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昭潭镇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书记任指挥长,镇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镇党委班子成员和镇各成员单位组成,应急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下设九个工作组。

  1、交通道路保障组

  组长:张选凯

  成员:公路站、供电所、各村支书。

  2、安全保障组

  组长:唐国培

  成员:派出所、交警队、综治办、各村支书、自愿服务队。

  3、市场保供组

  组长:汪清秀

  成员:市场监管所。

  4、应急处置组

  组长:章志祥

  成员:应急办、供电所、蓝天救援队,各村支书。

  5、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长:吴田君

  成员:党政办。

  6、宣传报道组

  组长:任嘉玲

  成员:宣传专干、各村支书。

  7、核灾报灾组

  组长:郎平

  成员:民政所、各村支书。

  8、医疗保障组

  组长:汪清秀

  成员:昭潭镇医院、各村卫生室。

  9、督查核查组

  组长:胡润生

  成员:镇纪委。

  (二)主要职责

  1、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镇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办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订灾害应急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办:为镇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办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报送、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通知调动镇应急综合队员集结,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党政办:负责后勤物资保障,协调相关视频会议调度。

  (3)气象站、林业站、国土所:负责灾害天气的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农业生产、森林火险、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及灾后相关项目的实施。

  (4)交警队:负责组织做好镇域范围内人员、车辆道路交通疏导,及时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等突发情况。

  (5)派出所: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镇纪委:负责受灾期间纪检监察工作。

  (7)市场监管所:负责受灾期间市场物价稳控和打击囤积生活物资等管理工作。

  (8)公路站:负责保障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救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9)卫生院: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因灾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10)供电所: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电设施,保证救灾工作的通电线路畅通。

  (11)民政所:负责组织灾情的摸底、调查、核查、统计上报工作。

  (12)综治办:负责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摸排、汇总、分析工作;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排查及调处工作;确保我镇社会稳定。

  (13)宣传办:负责对灾情期间工作、优秀典型等工作的宣传报道。

  (14)蓝天救援队、自愿服务队:组建团委和妇联两只自愿服务队与蓝天救援队,负责在应急期间24小时待命,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在第一时间集合应战。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应急指挥场所

  指挥部设在应急办,指挥全镇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工作。

  (二)雨雪冰冻天气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1、气象站管理本镇行政区域内的雨雪冰冻天气灾害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承担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任务。

  2、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发生后,知情部门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三)预防预警行动

  1、气象站根据收到的气象灾害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上报镇气象灾害综合应急办。

  2、镇气象灾害应急办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气象灾害综合应急指挥部报告。

  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5、镇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四)预警支持系统

  1、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2、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3、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5、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当省、市、县发布各级响应时:

  Ⅲ级响应时,镇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Ⅲ级响应,镇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成员部门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雨雪冰冻天气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Ⅱ级响应时,镇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Ⅱ级响应,镇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成员部门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Ⅰ级响应时,镇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Ⅰ级响应,镇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二)应急处置

  各级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启动预警后,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群众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各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按照县、镇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1、镇政府和各村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政府各部门和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立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加大对灾区和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帮助困难群众度过生活难关。

  2、卫生院应派遣医疗人员抢救伤员,并对辖区内流行病、常见病进行防治。

  3、镇应急办指挥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三)信息共享和处理

  1、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镇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管理,实现共享。

  2、雨雪冰冻天气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四)应急通信方式

  镇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上级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报告。

  五、后期处置

  1、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发生后,组织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2、卫生院应当做好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与指导工作。

  3、镇民政所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雨雪冰冻天气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雨雪冰冻天气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六、应急保障

  1、指挥系统保障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办指挥部应当配备无线通信系统等方式实现灾害现场指挥。

  2、资金保障根据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3、装备保障加强对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工业盐等)、器材(吹雪机等)、工具(汽车防滑链等)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相关物资调配统一由镇长统筹安排调度。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应急处置中,指挥严重失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八、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由镇政府应急办组织进行修订和完善。

  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镇应急办印发,镇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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