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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设备购买合同

2021-02-10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甲方(买方):

  甲方(卖方):

  签订地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及价格(详细配置清单及技术指标见附件)

  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

  总金额(人民币):

  注:合同总额包括实验室仪器授权管理系统软件一套,及调试、培训、保修期服务、各项税费,详细配置清单及技术指标见附件。

  二、货物质量要求

  1.甲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

  2.甲方提供的货物为全新的,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甲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配件齐全,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4.甲方对提供的货物提供13个月的质量保证期。

  三、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地点: (用户指定地点)。

  2.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四、到货检验、安装与调试

  1.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破损,在货物抵达交货目的地后,甲乙双方就货物外观质量、规格和型号进行初步检验。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货物的附件必须齐全。

  2.除非乙方另有通知,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要求以及合同执行计划的时间安排,派出足够的人员进行现场安装和负责调试工作。

  3.甲方负责给乙方人员做使用培训,乙方负责将货物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五、验收

  1.合同货物安装和调试完毕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制造商的技术规范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货物移交乙方使用部门签收,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3.国内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甲方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货物验收所发生的检测等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6.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7.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 日内,使用单位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六、付款

  1.合同生效后乙方电汇支付 %预付款,甲方收款后开具等额发票给乙方。

  2.乙方和 对货物进行验收合格后,乙方电汇支付 %余款,甲方收款后开具等额发票给乙方。

  3.甲方在保修期间能履行保修条款及服务承诺。

  七、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使用人员的使用操作技术及维护技术的培训。

  2.所有货物保修期为13个月,甲方提供免费1年上门保修服务和系统维护,保修期自乙方代表和华南师范大学代表在货物安装调试后的验收证明文件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3.保修期内,如货物或零部件因质量原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保修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保修期重新计算。

  4.在保修期内,如货品非因华南师范大学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问题由甲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5.保修期内,甲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软件系统提供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非甲方责任的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乙方向甲方偿付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物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甲方偿付欠款总额的3‰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支付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3‰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合同的仲裁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西质量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桂林市合同履行地的管辖人民法院。

  十、合同生效、失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合同生效日期以后一个签字的日期为准。

  2.如果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合同终止履行。甲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告。乙方在收到有关证明后,立即停止货物的制造或采购。对于在收到此证明前甲方所完成的内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应金额,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合同宣告失效。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如果甲方或乙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则合同的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

  十一、其他约定条款

  1.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甲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

  2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甲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银行联行号 银行联行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签 订 时间: 年 月 日签 订 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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