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招聘网格管理员,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职务
甲方聘请乙方为网格管理员。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叁年,从 20xx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5 月 30 日止。
第三条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以网格管理员制度规定时间为准。
第四条 工作补贴
(一) 网格管理员每月工作补贴为60元整。
(二) 补助、福利以临时发放为准。
第五条 网格管理员工作职责:
网格管理员综合履行基础信息采集、矛盾纠纷排调、安全隐患查报、法律政策宣传、城市管理协理、社会事务代办、群众困难帮扶、社区舆情疏导等服务。
一、做到“四必访”,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家庭每周必访,特殊人群、流动人员家庭每月必访,普通家庭每年走访不必于4次,群众求助随时应访;
二、做到“六必到”,居民家庭有变故必到、居民突发生活困难必到、突发事件必到、邻里纠纷必到、群众利益冲突必到、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必到;
三、做到“十必报”,房屋租赁售卖必报、矛盾纠纷必报、安全隐患必报、发生案件必报、涉稳重点人员动向必报、公共设施损坏必报、外来人员流入流出必报、重大社会活动必报、群众反映问题必报、经济(社会)组织变化情况必报;无事报平安。
四、做到“五必记”,社情民意必记、涉稳要情必记、单位人员变动必记、民生事务办理必记、工作落实情况必记。
五、网格管理员可实行错时工作制和弹性工时制,利用中午、晚间或双休日等时段开展工作,每天在网格内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要及时了解和听取网格内居民的意见建议,掌握居民动态信息,对网格档案进行即时和定期完善。
六、对网格责任区内如发生一般性事务当场处理,并记录在工作日志中。涉及到政策性较强的事件,自己不能当场解释或解决的带回社区社会管理服务站处理。遇突发性事件立即上报社区网格管理工作站,涉及有关单位的,应紧急处理,并同时上报县“网格化管理”专项组办公室,网格员要现场跟踪。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双方的利益;
2、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3、 由于不可抗拒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辞退乙方,应发足当月工作补贴;
(二) 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扣发当月工作补贴;
(三) 在工作期间因工作不认真负责或因为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四) 违反政策及法律法规视为自动解除合同。
第八条 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九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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