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乙方通过与甲方协商的方式,取得甲方鱼塘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黑荞母居民委员会化底力小组蝴蝶园岔路口的鱼塘,发包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期为 1 年,即 20xx 年 6 月 1 日至 20xx 年 月日止。
三、承包费为10000元一年。
四、付款方式为签合同当天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时将鱼塘及配套设施(房屋)交给乙方。
2.房屋的使用采取来时装修去时丢的原则。
3.甲方保证该鱼塘界线与其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承租期内甲方无特殊原因不得单方违约,如违反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5.如因不可抗力(如:政府征用)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要提前10-15天通知乙方。如租期未满按剩余时间(每月833元)退还租金给乙方。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不能放水清理鱼塘,只能把鱼带走。
6.乙方在承租期内要确保鱼塘的配套设施完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7.对于鱼塘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只允许用于养鱼,如不遵守合同约定或有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在承租期内,要确保周围环境不受污染,如造成污染,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9.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在鱼塘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六、此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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