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分立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新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企业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
存续分立: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新设分立: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而对于企业合并来说,也同样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情况。前者是指一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企业解散;后者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根据《劳动合同法》,无论企业合并还是分立,都不影响员工与原企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性,新企业都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企业应当认识到合并和分立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新单位要承继原单位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而不能单方面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原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企业应当正常履行,但要及时地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不能履行,也要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得违法解除。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管是公司存续分立还是新设分立,新公司都应当继续履行原来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以后就算公司分立,劳动者也不用担心自己的劳动合同会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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