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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施工工程合同书

2020-04-08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本文内容:

  工程名称:工程

  合同编号:

  

  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文件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

  工程承包范围

  1、

  承包范围:总承包(施工图中所含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设备安装,消防工程等)。

  三、

  承包方式:乙方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实行总承包,即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保工期,包验收。

  四、

  合同工期

  1、

  合同工期:

  总工期为天(含节假日,

  雨雪天工期不顺延)

  2、

  开工日期:

  以开工通知单为准。

  五、

  质量标准

  全部工程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六、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人民币

  约x万元(以实际决算为准)

  七、

  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施工补充协议

  2、

  本合同协议书

  3、

  本合同专用条款

  4、

  意向协议书

  5、

  投标书(承诺书)及其附件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双方核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审签机关(公章)

  公证机关(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文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见本合同文件“通用条款”第一条。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施工补充协议3、本合同专用条款4、意向协议书5、投标书(承诺书)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8、图纸9、双方核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A.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xx

  B.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xx

  C.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

  D.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

  E.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xx

  F.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xx

  G.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

  H.

  《建筑给排水及暖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20xx

  I.

  《建筑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3-20xx

  J.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

  K.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7-20xx

  L.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20328-20xx

  M.

  现行当地有关的标准、规定

  3.4当同一事件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地方规程、规定与企业标准三者之间有不一致时,以标准高者为使用条件。

  4、图纸

  4.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20xx年x月x日提供陆套盖有设计图审章的图纸给乙方,在此之前提供能满足前期施工的图纸为准。承包人如需增加施工图套数,与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4.2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相关工程资料转给第三人,不得在其他工程随意套用本工程图纸,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

  甲方委托的职权:

  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监理,并且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其他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人”权利。其工作对发包人负责。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对工期、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的调整和需发生费用的经济签证;(2)工程款支付;(3)停工通知;(4)发包人认为须取得批准方可实施的其他重要事项;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

  职权:负责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及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协调现场施工,办理签证;参与工程各阶段的验收等。

  6、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根据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的授权范围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全面负责。

  7、甲方工作:

  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7.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保证“三通一平”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各项遗留问题。

  7.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

  乙方施工队伍进场前7天,水、电容量满足乙方施工要求并接至施工现场红线范围内。(场地接水、接电至任何部位,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水、电发包人已申请开户,承包人每月应及时向水、电部门缴纳水电费,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及发包人对承包人水、电费两倍的罚款,对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7.1.3工程地质和地底下管线资料的提交时间:

  开工前十天,提供有关工程地质图和地下管线网的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7.1.4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名称和时间:

  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允许时间内,办理该工程的相关手续。

  7.1.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验要求:

  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现场交验。

  7.1.6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双方另行约定

  7.1.7在施工期间根据销售和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在甲方和监理审批认可的现场平面布置图范围内,如果发生设施及设备搬迁,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

  协助办理工程招标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向城建档案移交竣工资料及竣工图,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9、乙方工作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9.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乙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9.2应提供计划和报表的名称和时间

  图纸会审后7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30天内将施工图纸预算报甲方。每月25日向监理人,并提供下个月施工进度计划。如不按时报送以上资料,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9.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施工场地内由乙方负责。

  9.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按xx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各项有关手续,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方承担办理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9.5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市政设施、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乙方提出方案,甲方进行审批,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6施工场地的要求:

  9.6.1乙方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总平面图布置。

  9.6.2施工现场入口的乙方项目部办公室区要在显眼处挂牌,入口处要设置工程概况牌、工程目标牌、项目组织架构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安全及防火牌、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等。大门口要进行硬化、绿化处理,出入口安排门卫,并设置符合要求的洗车台。

  9.6.3场地围护:在工地四周要做围护(方案须经甲方签证认可),红线外围及标段间的围墙,围墙高2.2米,采用砖砌筑,外侧粉刷,批白,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围墙上甲方将做些CI宣传内容,乙方不得擅自在上面做任何宣传性内容。

  9.6.4生产及材料堆放区:场地内施工主干道由乙方修筑,费用由乙方承担。

  9.7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并应将承包人的任何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做妥善安排;及时从现场清理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因承包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交工前,承包人需将自身的人员及材料设备清退出场并打扫干净,清理现场达到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9.8承包人应对发包人移交的水表、电表进行保护,并按时缴交水电费用。

  9.9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水准点、坐标点和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如施工过程中损坏或遗失,发包人可联系原放样单位复位,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10承包人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和保护工程场内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9.11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并承担见证取样、送检;当承包人开展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种试验、试样工作不符合现行规定(包括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指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关试验、试样、检测工作。

  9.12承包人在施工中负责总包管理和配合,如有需要,还应配合供水、供电、市政、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等有关部门的施工。

  9.13承包人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自行处理协调好与周边居民、社区、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的关系,工程所有处理周边关系,施工安全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如因承包人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申请发包人协助解决,以不耽误工程进度为原则。

  9.14施工中所需临时用地、占道、场外运输等均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9.15承包人及时向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开工前期必要手续以确保按期开工。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档案管理,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施工组织设计

  10.1乙方提供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后7天内提供专项施工方案。每月25日提供下月的进度计划。

  甲方确认的时间:7天内

  四、质量与验收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1、具体节点细部要求:

  11.1抹灰工程砂浆搓毛不能有色差:阳角需有成品塑料护角或其他保护措施。

  11.2砖砌体内外砂浆必须饱满。

  11.3墙体开槽必须采用机械开槽。槽宽≥60㎜时必须挂设钢丝网,宽度不小于200㎜。

  11.4砂浆找平、抹灰必须有防空鼓、防裂、防漏措施。

  11.5外墙砖砌体与梁、柱结合处必须钉钢丝网,宽度300㎜。

  11.6外墙凸出墙面的线条、楼梯、窗眉等部位做成品滴水槽。

  11.7地下室、屋面、卫生间、厨房、窗户周边、外墙等无渗漏。

  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2.1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验收合格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隐蔽工程质量及安全的责任。当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重新检验时(重新剥离或破坏性实验),承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检验合格的,工期顺延,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检验不合格的,工期不顺延,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12.2工程主体及竣工验收所需检测费用,按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应缴纳的费用。

  13设备调试费用的承担:按规定办理。

  五、安全施工

  14、安全施工与检查

  14.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4.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4.3安全文明施工:

  (1)建筑物周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排水设施、保证施工场地不积水;

  (2)施工道路必须夯实并铺设煤渣或混凝土,保证道路的畅通;

  (3)砂、石、钢筋的.堆放场地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

  (4)本工程必须采用全新的合格安全网;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必须报甲方审核批准;

  15、安全防护

  15.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及临街交通要道路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及监理认可后实施,并计取相关费用。

  15.2外架的搭设采用钢管脚手架且必须满足现行国标脚手架搭设规范及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

  16、事故处理

  16.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16.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工程造价及合同价款

  17、工程造价

  17.1执行文件:建筑工程按《xx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安装工程按《xx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材料价格参照执行xx市同期《工程造价信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遇定额或其他相关文件变化,作相应调整。

  17.2计价方式

  17.2.1取费标准

  土建,安装,装饰工程按照xx省20xx年消耗量建设工程费用取定表取费,根据双方议定取费后的总价再下浮8%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价。

  17.2.2工程竣工结算时材料价格按照施工期间加权平均值进行计算。

  17.2.3《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共同定价。

  17.2.4所有甲供材料由供应商提供税务发票给乙方入账。

  17.2.5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原因造成的工程价款的变更计价方式同主体工程一样,但任何时候的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工程量均应按清单计价,无定额子目时,参照相应子目执行,无参照时按市场价甲方计签证计算。

  17.2.6设备等场外运输按定额套取,设备短途运输及材料二次搬运按实际签证计算。

  17.2.7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1)乙方必须在签证工作内容施工完成后的7天内上报签证单给甲方,否则,逾期甲方有权拒签,乙方送达签证3天内,甲方须审核确认,否则视同认可。

  (2)当工程变更时,发生的费用无法根据变更文件进行计量的,乙方应在变更工程持续实施过程中向甲方、监理提请现场签证并填写签证单,变更工程被隐蔽无法计量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证。

  (3)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4)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甲方指定的现场签证单格式,此单由施工单位填写。

  (5)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乙方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单位的编号等,否则不予办理。

  17.3土建工程定额直接费计算的几点规定:

  17.3.1固定钢筋用的马凳筋和剪力墙内支撑铁按施工规范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套取钢筋工程定额子目;

  17.3.2:“电渣压力焊”按造价管理站颁发的调整子目计算定额直接费。

  18、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乙方负责总承包管理。

  18.1乙方于图纸会审后7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甲方审定,15天内将施工图预算送达甲方,预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甲乙双方共同对施工图预算进行核对,作为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工程竣工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相应的材料单价、人工标准进行结算。

  18.2本工程的下列费用实行包干单价,按合同规定计取相应费率。

  包干内容包括:

  A、砖墙与混凝土、柱、梁结合部必须钉钢丝网(0.6MM、10000目、宽300),射钉加铁皮垫片固定,实行包干价¥xx元/M(每米xx元);

  B、砼面抹灰工程界面剂¥xx元/㎡(每平方米三元);

  C、签证工日:普工120元/工日、技工160元/工日。

  D、估价部分按规定计取税金

  18.3本工程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等部门交纳。

  18.4本工程暂定合同造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

  18.5可调整部分:A、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甲方要求增加项目,乙方要统一编号后全部按甲方认可为准,费用调整按17.2.7款执行。

  七、工程进度款的核实、支付与竣工结算

  19、工程款支付

  19.1本项目要求垫资施工,乙方垫资完成主体封顶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xx万元。

  19.2、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再支付工程款xx万元。

  19.3,工程验收合格且完成备案合格后,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日期结算审核完毕并在结算书上签字盖章认可,付至总造价的97%.余3%质量保修金,按质量保修书约定支付(无息)。

  19.4,所有工程款项,乙方均须向甲方提供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否则由甲方负责代扣缴有关税费。

  八、材料、设备

  20、施工用材料按设计要求,由乙方采购并按17.1规定进行结算;所有主要材料必须在报送甲方和监理审核认可后方可采购,且必须在报送产品范围内选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1、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及相关规定;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22、甲方指定样板或品牌的材料各设备,进货时按样板质量验收,如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未按照指定的品牌进行采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电梯甲方自行采购。

  23、材料、设备限价(限价价格已含采购保管费)

  23.1限价是指由甲方根据选定的样板、品牌、规格及市场情况,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限价。

  23.2对于限价材料,乙方如认为限价不能接受,应在接到甲方限价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协商定价。

  23.3、根据工程需要,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

  九、奖罚措施

  24、工程进度奖励: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完成相应的工程,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竣工日期每延期一天罚款人民币xx元,逾期超过30天的,则竣工日期每延期一天罚款人民币xx元,若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完工,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奖金每天人民币xx元,工期奖金及违约金总额都不得超过单位工程总造价的10%。

  25、工程质量奖罚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完成相应的工程,乙方承担全部费用整改至达标,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单位工程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

  十、竣工验收

  26、竣工验收

  26.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贰套(并提供电子版竣工图壹套)。

  26.2中间交工工程的竣工验收规定:竣工验收前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十一、工程移交

  27.1、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

  27.2甲方未按规定日期办理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有权拒绝移交工程,并由甲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计取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4倍给付乙方,且不低于月息2%。

  28、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

  32、本工程项目产品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须负责维修,超过合同规定保修时间,维修由甲方支付费用;如甲方提前使用,因损坏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违约和争议

  30、甲、乙双方的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按GF-1999-0201《合同文件·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和下述约定执行。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承担应付工程款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的计取方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4倍给付乙方,且不低于月息2%。

  (2)承担乙方管理人员工资及在场工人停工补贴。

  (3)承担乙方机械停滞费、钢管架租赁费,及相关周转辅助材料损耗费,计费单价执行市场价。

  (4)工期相应顺延。

  31、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32.保险

  乙方投保内容:按本合同文件GF-1999-0201《通用条款》中第40条执行。

  33担保

  33.1甲方向乙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3.2乙方向甲方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4、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十四、补充协议

  35、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第一次监理通知单2日内拒不整改导致发出第二次监理通知单的,发包人有权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罚金1000元人民币/次,直至解除合同。

  35.1、监理工程师已签发开工通知书,而承包人迟迟不开工的;

  35.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的;

  35.3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人员缺员的;

  35.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明显违背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约定,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施工操作规程,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35.5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出现上一道工序尚未按规定报监理工程师验收或不合格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将不合格材料当合格材料使用、在分部分项工程报验后被发现存在明显质量缺陷等情形之一而被监理工程师发出监理通知单的;乙方须及时整改。场外二次运输按规定计算;因场地狭小导致材料二次调拨的按实际发生计算。

  36、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发生前述违约情况的,甲方有权无责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需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包括: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土建工程、消防,智能化、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位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位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土建装饰装修,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为壹年;

  2、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3、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6、装修工程为2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b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

  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总价款的3%,金额为人民币约xx万元整(大写),质量保修金执行利率为零。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壹年;)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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