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南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康市教育局决定在20xx年春季开学期间,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市开展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护校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xx大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校园及周边餐饮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餐饮服务和违法制作加工食品行为,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单位:向学生供餐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含民办)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类食品摊贩等。
(二)重点内容:
1、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1)经营许可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持有效证照或经审批、备案经营,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超能力经营、扩大核定供餐数量范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堂设计、施工是否经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核、指导。
(2)场所设施方面:重点检查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功能分区、布局流程是否合理;食品加工、贮存和保温、冷藏、冷冻、留样、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满足需要、正常运行;是否有有效的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
(3)人员管理方面: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否执行晨检制度;采购验收、制作加工、分装备餐、清洗消毒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熟悉岗位职责。
(4)管理制度方面:重点检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执行到位,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食品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记录是否齐全;餐厨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协议、留存证件,台帐记录是否规范。
(5)原料采购方面:重点检查食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索证索票是否齐全,采购记录是否完整规范;在库食品标识标签是否合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保质期限内,感官性状是否正常。
(6)加工制作方面:重点检查食品是否烧熟煮透,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合法定量,加工用具是否生熟分开,餐用具消毒是否彻底到位;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学校食堂是否存在加工制作冷荤凉菜的行为;是否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豆浆;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食品加工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加工后的食品存放超过2小时后,是否经过重新加热再销售。
2、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清查无证经营行为。学校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擅自改变经营条件,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供餐。对校园内及周边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未经备案同意的餐饮类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清理,并通报当地政府。
(2)严厉打击“违禁超限、假冒伪劣”行为。以自制面点、自制糕点、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为重点,严厉打击在食品制作加工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加大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添加的,一律按最高限处罚,一律吊销许可,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当地政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加强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监督,严查来历不明食品、不合格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对问题食品在查处的同时,及时追查来源,并通报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3)严厉查处“瘦肉精”肉、劣质食用油。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监督,依法查处不按规定索证索票、不按要求记录采购台帐信息行为。学校食堂、餐饮单位采购的鲜肉要来自定点屠宰单位,要有肉品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合格证号,肉制品要有检验合格证明。发现来路不明的肉品和肉制品,无标识标签食用油,一律暂控,追踪来源,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一律依法查处,严防使用“瘦肉精”肉、私屠滥肉、病害肉和劣质食用油、“地沟油”。
(4)从重查处污染食品行为。大力整治餐用具不清洗消毒行为,对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欠缺、不按规程清洗消毒、清洗消毒不彻底,不从正规渠道购买集中消毒餐具、不按批次索取消毒合格证明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严防食源性疾病。要加大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监督力度,对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带病制作加工食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交叉污染。
3.加强重点食品监督抽检。
针对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在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中,对可疑食品、问题食品、来历不明食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检,重点抽检食品加工饮用水、早餐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用油、面粉、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豆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大宗食品。对监督抽检结果,要及时有效应用,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提高整治效果。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 (3月15日前)
制定行动方案,动员部署餐饮安全“护校行动”,并对各类学校食堂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摸底,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集中整治、清理整顿阶段(3月16日—4月15日)
针对排查摸底的情况和具体问题,按照方案要求,整合监管力量,对全市供餐学校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并对抽查学校进行排名,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各防保站自行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进行专项检查。从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对学校食堂进行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影响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巩固成果,总结督查阶段(4月16日—4月20日)
坚持治理和巩固并进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常抓不懈,防止反弹。各被抽查学校,须在4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南康市食药监局与市教育局上报整改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工作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落实,明确整治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整治重点,市餐监所及各防保站具体实施辖区内春季餐饮安全“护校行动”,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部门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与市教育局的沟通、紧密配合,共同做好专项工作。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市教育局。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加强与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的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多管齐下整治突出问题。
(三)广泛发动群众,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护校行动”的宣传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共同维护餐饮安全。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专项行动成效,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情节恶劣、严重阻挠执法检查的行为及时曝光。
加强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上报专项检查中的工作情况,完成各项检查报表,典型案例查处工作。同时,各防保站须在4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及报表1、2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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