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一粥”饭店(许琼餐馆)整体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在____县城北坝镇樟树“一粥”饭店转租给乙方;该饭店内相关设施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主要包括餐桌餐椅、厨房设备、空调、电视等原饭店所有设施。
第二条:乙方支付甲方转租款及相关设施转让款共计人民币(大写:)整。
第三条:乙方支付款项由“一粥”饭店负责人许收取,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当日向该负责人支付合同定金 (大写 )整,合同剩余款项乙方必须于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一粥”饭店承租权的转让应取得原房屋出租方的同意后,该合同项下之承租权转让方为有效。
第五条:乙方在支付“一粥”饭店全部转让价款后,甲方即向乙方移交合同项下之权利。乙方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的当天,即正式取得“一粥”饭店承租权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粥”饭店整体转让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继续履行原“一粥”饭店与房屋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全部合同或协议,如乙方确需变更“一粥”饭店与原房屋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全部合同或协议,
可与原房屋出租方另行签订协议。
第六条:“一粥”饭店整体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获得“一粥”饭店整体转让权益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概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获得“一粥”饭店整体转让权益后,乙方在“一粥”饭店原址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应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承担其民事责任。原“一粥” 饭店各项证件乙方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乙方自己重新办理各项证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照合同的39;约定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责任金;甲方未能及时将合同项下之权利移交给乙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责任金。
除上述违约责任明确规定外,出现本合同其它争议和违约责任,将按照《合同法》规定执行,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本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____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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