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商定,甲方将营业中的商铺转让给乙方,并就有关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铺面的商铺(原为“黔味坊”)转让给乙方使用,原建筑面积约为xx平方米(改造后约为xx平方米),乙方享有原房屋租赁合同中有效期内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转让费付清后,甲方协助乙方与房东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更变手续。
二、甲方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到20xx年11月20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1985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递增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商铺转让给乙方后,由乙方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乙方按时交纳租金及水电费、闭路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与甲方不再有任何连带关系。
三、转让后商铺现有的装饰、装修及其他设备归乙方所有(附设备清单),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约,由乙方与房东商定,如中止租赁,一切设备和动产归乙方所有,装修等不动产归房东所有。
四、乙方在20xx年10月1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元),上述费用包括装修、装饰、设备的费用。
五、转让后乙方自行办理新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也可将原有的证照自行过户,费用乙方自理。乙方接手前即20xx年10月1日前,该商铺的债权债务和存货由甲方负责承担和处理,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和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4000元的营业损失和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1万元保证金不再退回给乙方,如果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除退还乙方保证金外,还需向乙方支付保证金的50%的违约金。
七、如转让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如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商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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