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协议(适用于有限公司)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账号:
电子信箱: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账号:
电子信箱:
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账号:
电子信箱:
鉴于:
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一家在 省 市/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2.甲方和乙方(以下统称为“原股东各方”)为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其中甲方持有 %的股权,乙方持有 %的股权。
3.目标公司和原股东各方希望增加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以扩大经营规模。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总额达人民币 万元。原股东各方相应权力机构均批准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由丙方通过认购目标公司拟增加的全部注册资本,成为目标公司的新股东。
4.丙方系经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拟通过认购目标公司增资的方式,向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 万元,并取得目标公司增资扩股后 %的股权。
基于上述,本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目标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