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1)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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