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 义乌市大胜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采购方: 常山柚丰工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原料名称、数量
采购项目货品颜色按温州恒泰色卡号生产;产品余料切2MM不背胶.
2、运输方式、交货的期限、地点:
(1)运输方式:货车 (箱式货车)
(2)乙方须在20xx年11月 5日前按合同约定数量、质量标准、原料规格进行交货。 (3)交货地点:为采购方指定地点: 。
3、验收标准和方法:
(1)卖方应随货提前将有关的出货检验报告或证明提供买方备查。 (2)本合同原料需现场验收合格,不需复检 本合同原料需现场取样复检合格 。
(3)买受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生原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则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向供货方提出书面(口头)异议,并有权拒付货款。
(4)供货方在接到买受方书面(口头)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如乙方逾期不处理,则视为供货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付款条件、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货到检验合格后30天付款,含运费,增值税发票
5、违约责任:
(1)供货方提供的原料产品如有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买受方可以要求退换货,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2)供货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提供原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6、其他约定:
(1)买受方中途变更原料采购数量的需提前___日通知供货方,供货方按买受方书面通知更改 ,双方互不视为违约。
(2)供货方应严格按照买受方要求的原料质量和规格要求生产或供应货品。否则,买受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3)供货方须按买受方要求提供产所提供原料的相关合格证书(要根据实际采购的原料由对方随货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原产地证书等):
(4)如因供货方提供的原料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给买受方造成一切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5)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供货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恢复供货并在事发之日起通知买受方。若供货方在事发后 内仍不能履行合同责任,买受方有权终止合同。(可视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7、纷争解决: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约定向买受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浙江市常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9、另附需签署重金属符合性声明协议(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应)
供货方: 买受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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