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州直统建房锦绣 号小区 号商业区 号房,租赁面积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时间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三、房屋租金年租金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 ),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 万元,以后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年的租金。
四、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期交纳租金、水费、电费、供暖费、物业费及相关费用。
五、在甲方的同意下,乙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如合同到期后,乙方不承租该房屋,甲方应承担乙方的装修费。
六、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房屋租金,如乙方需提前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
七、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在租金同等的条件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八、合同期间,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水淹、防毒等防范工作,并按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自备消防器材或由乙方自费统一购买,因个人原因发生被盗、火灾、渗漏、水淹、暖气及自来水管断裂等突发性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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