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省、市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志愿将坐落在区(镇)我
房屋建筑面值㎡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家具家电和装修的基本情况载于本合同附件)。 二、租赁期限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日前支付给甲方,付款方式现金支付转帐开户银行:户名 银行帐号
四、乙方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由甲方保管,在租赁期期满或合法解除合同时,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的,甲方将保证金本金退回乙方或抵偿租金。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乙方必须到房屋所在地屋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六、甲方出租的房屋包括室内设施已经双方检查,确认为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在租赁期内,出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应定期安全检查,属房屋结构质量问题的正常维护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协助。因房屋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或延误维修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七、租赁期内,乙方不积极协助甲方对房屋的维修或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非甲方原因)造成承租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八、从租赁行为生效之日起,租赁期内,乙方使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由方缴纳。
九、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除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之外,均属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月租金的倍至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延迟交付租金超过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十、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免承担责任,并可终止合同或者变更相应条款。
十一、租赁房屋所需缴纳的有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向承租人开具税务部门印刷的租金发票,否则承租人可以绝技付租金。
十二、甲方出租的房屋,如已作抵押或被查封,有关司法行政机关限制出租或已通知拆迁而未如实告知乙方得,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视作甲方违约。
十三、租赁期内,房屋的转租、拆改建、合同的变更或提前解除以及期满的续约等有关事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如需转让已出租的房屋的,须提前三个月书面知会乙方。抵押该房屋的,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不通知的视为违约。
十四、租赁期内,租赁的房屋政府需要拆迁的,出租人应(或向拆迁人要求)为承租人另提供相应条件的房屋继续租赁使用,承租方应服从政府拆迁需要,不能提供或以提供而承租方不愿接受的,可以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十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方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份。合同变更、
终止或续订,双方必须携带本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出租的房产必须是合
法的房产。
2、 本合同需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 人 代 表: 法 人 代 表: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变 更
《房屋租赁合同》 记 录
遗失补发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房屋租赁合同》予以凳记备案。
年 月 日 登记机构
(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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