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员工住宅使用。甲方必须保证出租房屋的合法性,如产权、消防、燃气、电力等设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安全标准。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收到乙方保证金后 日内交房,如有延迟,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每日按两倍日租金额支付。乙方要求续租的享同等条件优先权。
第三条 出租房屋 (月/年)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 (大写: 元)。乙方应于每月 日(或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须开具收据予乙方。甲方不可随意增加出租房屋租金。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甲方 收取租赁保证金时须开具收据予乙方。租赁合同期满或商定的退租日当天内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五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涉及的税款、出租房屋土地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费用,乙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期间的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乙方居住期间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及其正常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包括水电设施、家私电器等所有甲方提供设施,应列明清单作为附件)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接到乙方员工通知后 日内负责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同样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怠于维修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因乙方人为原因或故意行为,导致出租房屋或附属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按预估价值进行赔偿。
第九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与他人。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均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并同时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已交租金及全额保证金。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项目: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名后生效,附件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