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公司
受托人:*公司
委托人正在进行 公司有关 项目(以下简称“该公司项目”)的融资工作。现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指导并参与该公司项目的融资工作及该公司项目有关投融资设计、融资价格谈判以及该公司项目的准备、实施和管理等工作。
为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该公司项目中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合同法》中居间合同的有关规定,委托人决定,与受托人签订此份不可撤销的支付居间佣金的承诺书。委托人声明如下:
1、委托人同意,委托受托人基于该公司项目获得有偿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担保融资、民间借款、租赁融资等)和无偿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国内财政拨款、补贴、贴息;国外赠款、技术援助等),则该有偿资金的5%(百分之
五)和无偿资金的40%(百分之四十)作为受托人的佣金,该佣金为经委托人完税后的金额。委托人同意,在受托人佣金全部到位之前,建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共管的账号,用于接收和管理基于该公司项目所获得的有偿资金和无偿资金;按照该信贷资金实时到位额度和上述比例,委托人在两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指定银行账号支付佣金。
2、委托人同意,将委托受托人基于该公司项目引进股权投资成立公司,则此公司10%(百分之拾)的股份由受托人无偿持有,此股份需在上述公司章程中明示。受托人不负担上述公司的投资和债务但参与上述公司的财务管理并按照所占股份比例分红。
3、委托人同意,将在下述事项获得受托人提供支持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有关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租用/出租、合作、重组、上市等,上述有关资产的'降价/增值部分的40%(百分之四十)作为受托人的佣金,并在上述资产的购买/出售、租用/出租、合作、重组方案确定后一次性支付受托人。该佣金为经委托人完税后的金额;
(2)协助有关产品的推广和营销,则此产品销售利润(=协助推广销售后产品销售额-协助推广销售后产品生产成本)的40%(百分之四十)作为受托人的佣金,并在上述产品每次货款到账后一次性支付受托人。该佣金为经委托人完税后的金额。委托人同意,在受托人佣金全部到位之前,受托人全程参与上述事项以及有关财务管理。
4、委托人同意,在该公司项目所在地向受托人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和生活条件,承担受托人人员的有关食宿和交通等费用,并及时向受托人的专家提供适当的专家补贴。此类成本费用不在佣金内,也与受托人是否完成有关受托服务无关。
委托人声明:此承诺书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与受托人的资金渠道直接联系。如果委托人向其他个人或单位提供该公司项目的类似承诺或其它类似约定,则受托人仍获得上述佣金。委托人应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因委托人违反承诺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则应全额赔偿受托人的损失。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此承诺书内容,一旦泄密造成损失,泄密方将向守密方赔偿损失。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彼此之间可能发生的纠纷。协调不成,向受托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受托人未完成有关服务,本承诺书终止。必要时,委托人可就上述1-4项向受托人提供单项承诺。
特此承诺。
委托人: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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