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方自愿出售,乙方自愿购买商品住宅一套,总价: 人民币(下同) 万元整。 房址:宝应县世纪园小区栖枫园2——604,包括车库7.3平方米,两证齐全。 住房内部主要设施:天然气、太阳能、电视1、空调1、冰箱1、洗衣机1、床铺4、餐桌1、书桌1、茶几1、 直背椅6、曲背椅3、长短地柜各1、书柜1、窗帘2。
乙方于 年 月 日预交定金 万元整给甲方,双方约定以分期付款形式进行交易,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再付款 万元整给甲方,甲方应将与该房有关的所有钥匙交于乙方,并将房产证、土地证同时交于乙方,乙方收房后即可自由入住,甲方不得无故干扰。
二、剩余款项 万元整,乙方可在 年内逐年付清,每年付款不低于 万元整,欠款期间按年率 付息,满一年付息一次,尾款清欠后双方即可正常过户, 交易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无论以后房价如何变化或其它因素,双方均不可反悔,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签订后,自签订日期开始,房屋由乙方实际拥有,所有新产生的涉及本房屋(含车库)的所有事项(包括水电物业等费用)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无权过问,甲方保证本房屋无任何产权纠纷,房屋原来所承担的按揭贷款仍由甲方负责偿还。
五、违约应承担以下责任:
定金不予退还或加一倍返还定金,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并按当时交易房价的20%承担违约金,如协商不成,可依法解决。
六、如过户前出现本合同未预料之特殊情况影响交易,可以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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