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物
1、 广告形式:
2、 广告位置:
3、 广告内容:按甲方提供的内容确定。
4、 广告媒体的尺寸为 ,总面积为 ㎡;广告材质:广告媒体数量:以上可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乙方应当满足甲方要求,且不增加任何费用。
5、乙方保证有合法权利和审批手续,具有发布本合同项下广告的权限,根据本条约定的形式、位置、时间、规格、内容发布广告。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发布期自上述广告全部安装完毕且经过甲方验收合格正式发布之日起为起始日,发布时间为 。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
广告合同总金额为(大写) 元整(小写¥ 元);除上述广告费用外,甲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2、以上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 广告发布费;
(2) 构架制作及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
(3) 发布广告之电费、保险及一切有关电器装置及维修所发生的费用;
(4) 合同期限内制作画面所发生的费用(含拆卸、安装等);
(5) 保持画面及广告媒体清洁、完好无缺及效果美观发布所发生的费用;
(6) 政府税收及一切有关杂费。
3、支付方式:
本合同广告设计完成并经甲方审核效果图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万元整(¥ 元)。广告牌制作完成,甲方验收完毕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元)。
4、第二次更换广告画面的时间和内容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5、乙方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合规的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进行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若乙方提供的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格,不能在税前列支,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而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照甲方要求重新出具合格发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效果图。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制作完成广告牌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派人验收。验收标准:广告牌发布的内容与乙方提供的效果图完全一致,验收合格后签署书面确认单。
(2)甲方不得将所提供的广告位置另行租让。
(3)甲方须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供广告发布所需文件,如因甲方延误提供时间影响正常发布,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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