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方:无锡机械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P1
购方:中铁电气化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0 年 月 0 日
双方购销产品,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交货日期、备注。
二、 机械技术要求:详细参见系统方案。
结算方式及期限:调试合格验收后一周内付清.
三、 包装标准及费用:包装方式 简 易;包装费用由 销 方 负责。卸车及就位由购方负责。
四、 运输方式及费用: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由 销方 承担;收货单位:中化局集团器材有限公司 收货地址: 购方工厂
五、 质量保证:
1)正常操作下,机械整机免费保修年,超出长三角地区,销方只负责损坏的零配件费用。
2)保修期内,购方应按销方提供的产品技术数据进行操作、维护、保养。由于购方错误使用(或)人为原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自负其责。
3)提供有关维护数据,指导文件及使用说明书及整套技术参数数据。
4)购方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全面验收,如对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提出异议,应从收到货物之日起 叁 天内提出,对于必须安装或运转才能发现质量问题的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为 十五 天,并保管销方产品及资料,逾期视为默认。
六、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立补充协议。
2)如因购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付款而引起纠纷,销方有权收回所销物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3)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4)本合同式份,双方各执合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执行本合同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共识,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乙方: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