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保证金及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账号,此合同方始生效,如 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账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代理经营应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货品预付款人民币 元。
2.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到期时,乙方不再续签:依据本合同之第八款规定办理,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前提下,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时间为 天。余款处理:以当季等值货品相抵之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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