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新生网商培训工作,吸引广大群众了解,加入电子商务产业,加快提升现有网商生产经营水平,应对电子商务产业的快速变化,普及电子商务产业知识,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的
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和职业培训;培养大批有实战能力的电子商务实用型人才,使人才培育与企业用人需求和主体创业需求充分对接。20xx年全县培训电子商务人员1000人。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全县普及电子商务基础知识1万人,逐步形成符合形势发展要求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
二、培训范围
1.各乡镇、园区有意学习电子商务的农村群众;
2.各商贸流通类专业市场服务业从业人员;
3.各工业、农产品加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4.各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管理及从业人员;
5.有志于从事电子商务的其他人员。
三、 培训内容
1.课目一:对个体性质的电子商务新从业人员,重点培训了解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熟悉淘宝等C2C主流平台开店流程,熟练掌握物流、采购、支付等关键环节的应用技术。
2.课目二:对新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重点培训了解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熟悉阿里巴巴B2B平台开店流程,熟练掌握物流、采购、支付等关键环节的应用技术。
3.课目三:对现有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及网商,重点培训店铺经营专业技巧、平台政策变化及应对、熟悉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及应用。
四、培训模式
1.农民新生网商电子商务基础知识培训
培训类别:初级培训
培训对象:各乡镇、园区有电子商务学习意愿的农村群体
培训内容:课目一
培训地点:漳浦电商创业园
培训人数:500人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数字办、县工商局、县经贸局、县电子商务协会、漳州市腾睿有限公司、漳浦县电商创业园
组织单位: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根据漳财社〔20xx〕85号文)及省商务厅、县政府关于电子商务产业园扶持政策规定
培训模式:根据培训计划,制定各自新生网商培训方案,宣传、组织有意从事电子商务的群众参加培训,并做好培训场地准备工作。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组织培训,县人社局组织检查监督培训时间、课程、参加人员的落实及考核;县数字办、县工商局、县经贸局、县电子商务协会等单位做好培训各项协助工作;漳州市腾睿有限公司、漳浦县电商创业园配合配备教学场地设备、师资力量,开设课堂,确保培训取得实效。通过培训,在全县农村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产业基础。
2.电子商务提升培训
培训类别:中级培训
培训对象:已经掌握电子商务基本技能、需要继续提升的网络创业者
培训内容:课目三
培训地点:漳浦电商创业园
培训人数:按实际报名人员为准,每50人一期,计划培训200人以上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数字办、县工商局、县经贸局、县电子商务协会、漳州市腾睿有限公司、漳浦县电商创业园
组织单位: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根据漳财社〔20xx〕85号文)及省商务厅、县政府关于电子商务产业园扶持政策规定。
培训模式:由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组织培训,县数字办、县工商局、县经贸局、县电子商务协会、漳州市腾睿有限公司、漳浦县电商创业园配合,开设电子商务进阶提升培训班,重点培训店铺经营专业技巧、平台政策变化的应对,熟悉“移动商务”及“微营销”等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及应用。
3.规模以上企业专题培训
培训类别:专题培训
培训对象:各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电子商务业务人员
培训内容:课目二
培训地点:漳浦电商创业园(各企业)
培训人数:按实际参训人员为准,每50人一期,计划培训500人以上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数字办、县工商局、县经贸局、县电子商务协会、漳州市腾睿有限公司、漳浦县电商创业园
组织单位: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根据漳财社〔20xx〕85号文)及省商务厅、县政府关于电子商务产业园扶持政策规定
培训模式:由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组织培训,县数字办、县工商局、县经贸局、县电子商务协会、漳州市腾睿有限公司、漳浦县电商创业园配合,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电子商务业务人员参加培训;教学电子商务发展现状、阿里巴巴等常用B2B平台及产业带开店流程,熟练掌握物流、采购、支付等关键环节应用技术。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培训质量,成立漳浦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协调组织培训、宣传等电子商务各项工作。
2.强化宣传推广。县广电局、中国漳浦门户网站等媒体要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及优秀网商的宣传力度,制作、播放电子商务专题宣传片,对优秀网商的创业成果进行集中宣传推广,吸引更多群众加入到电子商务中来。要充分利用公共媒体进行电子商务社会化培训,大面积普及电子商务知识。
3.强化经费保障。按照省商务厅、县政府关于电子商务产业园扶持政策及就业专项资金(根据漳财社〔20xx〕85号文)规定。
4.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加大对培训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按照漳财社〔20xx〕85号文要求进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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