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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教师评选方案

2021-12-2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幼儿园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鼓励我校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为高一级骨干教师评选奠定基础,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银川北塔中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第一条评选的基本条件

  骨干教师是学校为了表彰优秀的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骨干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骨干教师分四个级别:银川北塔中学骨干教师,银川市骨干教师,自治区骨干教师、国家级骨干教师。

  校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具有创新精神和改革意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本知识,掌握与学段相适应的教育学、心理学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善于学习先进的教育科学基本理念,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具有现代教育观、学习观和学生观。

  3、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基本功,善于使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创新教学方式,教学成绩优异,教学水平得到学生的高度认可,在本学科的教育教学及改革实践中发挥着带头模范作用,在学科教研和科研中有一定的建树,能形成和发展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或专长。在学生民意测评中,满意度在90%以上。

  4、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能为学校管理创新与发展建言献策,有承担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中层领导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在其任职工作中取得了大家公认的成绩。

  5、相关任职条件:具备初中教师要求的合格学历,教龄在5年(含5年)以上;取得学科教学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中,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6、承担本学科所承担的满工作量。

  第二条评选的能力条件

  评审学校骨干教师,除应具备以上五条基本条件外,在近五年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1次优秀的。

  (2)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优秀或荣誉称号的。

  (3)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文化知识,教学效果显著,所教学科期末所带班级平均成绩排年级前三名。

  (4)教师具有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含银川二中教育共同体校刊);或论文在自治区级及其以上学会(学科)评比中获三等奖(市级二等)以上;或在银川二中共同体校园网上发表通讯稿5篇以上。

  (5)承担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公开课)、学术交流等任务2次以上;或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优活动中(优质课、基本功大赛、教具制作、课例课件、专业知识考试、微课评选、录像课等),获市二等奖、自治区三等奖以上;担任青年教师导师两年以上;或一学年开设过两节校级公开课;或为全校教师(包括青年教师)开设讲座一次。

  (6)主持或参与一项校级或以上课题研究,并结并获奖。

  (7)所辅导的学生在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或专业学会)批准组织的学科竞赛中(或创新大赛、机器人大赛等)有3人次以上获得自治级三等以上奖励、或2人次获得二等以上奖励、一人次获得一等或全国三等以上奖励;音体美等教师在参加自治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辅导或训练学生中取得重要奖项。

  第三条骨干教师待遇

  1、银川北塔中学骨干教师每一年选拔一次,原则上县、市级骨干教师从校级骨干中选拔,自治区级骨干教师从市级骨干中选拔。

  2、骨干教师优先安排各种外出培训和学习活动;

  3、骨干教师享受学校设立的各层次的骨干教师津贴;

  第四条骨干教师考核要求

  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骨干力量,也是引领学校发展的中坚力量,学校将为骨干教师发挥作用提供平台。但同时骨干教师也应承担学校以及自身提高所必需的相应任务。

  校级骨干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下列任务的十分之三,市级骨干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下列任务的十分之四,自治区级骨干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下列任务的十分之五,国家级骨干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下列任务的十分之六。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出满勤,承担满工作量,完成教育教学目标任务,认真落实教学常规,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个人;

  2.坚持教育教学创新,学生测评优秀率在90%以上,且所教学科成绩位于同层次班级中上水平;或每学年在学校承担2节或市、区承担一节研究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3.积极参加教师校本培训,每学年在教师(包括青年教师)培训中至少承担1次以上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或承担市级以上专题发言、学术交流;

  4.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每学年主持或积极参与校级以上一个教育教学课题的研究,并有阶段成果报告或结题报告;

  5.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年至少有1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或论文在教育学会中评为市级二等奖、区级三等奖以上,或参编教材(不含教辅资料的编写);

  6.积极参加市、区各类评优活动,并在教学评优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7.积极参加学校教研活动,每学年在学校教研活动中作2次以上的书面专题发言,或承担学校组织的统一命题两次以上(包括试卷分析);

  8.本学年至少帮带指导一名同学科的教师,并能使所帮带指导的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有所提高,有指导计划和总结;

  9.主动承担学校的校本课程并已开课实施,效果良好;或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小组有效开展研究性学习,并有结题报告;

  10.积极参与学科竞赛辅导,所辅导的学生参赛获银川市一等奖、自治区二等奖以上。

  骨干教师每学年都要进行一次考核,由本人撰述自评材料,由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查看相关资料,再由学校考核小组进行评价。经考核没有完成任务的骨干教师,不再享受年终津贴,连续两年没有完成任务的骨干教师,将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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