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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住宅承建合同

2021-12-0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卖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买卖双方交易的房地产位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 平方,桂( )贺州市不动产权第( )。(上述均以不动产证或相关正式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

  第二条【转让价款】卖方自愿将该物业转让给买方,转让成交价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整)。(此房成交价包含房屋维修基金费,不含成交过户税费)。

  第三条【交易定金】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整)。在买方将定金打入卖方指定的帐号中以后,视为卖方本人已收讫定金,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卖方拒绝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的,不影响定金的生效。

  第四条【付款方式】

  A、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在年 月日之前买卖双方约定时间去不动产中心过户,买方须将除定金之外的第一笔房款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整)支付至卖方指定的帐号中, 卖方应向买方出具收款收据。

  C、剩余房款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整)买方须在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第五条【过户时间】双方约定在年 月 日前去贺州市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因一方原因致使双方未能如期办理过户手续的,则该方须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在办理该物业过户变更登记时,买方有权指定过户到任何符合条件的人名下,卖方需无条件配合。

  第六条【房地产产权现状】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以现状出售,买方已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为检查该物业,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本条款中该物业产权现状依卖方陈述确定,卖方对其真实性负责并保证该物业其他所有权人同意买卖,且没有查封情况及一房多卖,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则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税费承担】按政府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买方自愿支付该物业办理过户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如买方原因逾期未能交纳该物业所需税、费,则买方应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房地产交付】卖方应当于收到买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当日内将该物业交付于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买卖双方共同对该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移交该房屋钥匙,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属于该物业交房之日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须交买方确认,如未结清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叁个工作日内结清上述欠费,在卖方将该物业交付给买方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九条【买方违约的违约责任】如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转让成交价剩余未付房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买方逾期履行超过十日,卖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买方支付剩余未付房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及没收买方已支付的定金,买方所有装饰装修费用卖方不予退回。

  第十条【卖方违约的违约责任】如卖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剩余未付房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卖方逾期履行超过十日,买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卖方支付剩余未付房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定金。(注:如因政策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过户到买方名下的,不属于双方违约,在政策出台后两个月内卖方无息退还买方已交的全部房款,买方在收到卖方全部退款后当日内须将该物业交付给卖方)。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管辖】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交易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数量及效力】本合同壹式叁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买卖双方指定的第三方保存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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