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门面房屋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门面的原有主体结构和用途,经营方式、方向改变以及门面转让等需要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优惠装修期约30天),租金计算日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四、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为每方米单价 元,每月租金 ,年租金共 元,大写 元,第二年租金经双方协商约定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2元,即第二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金 40 元,年租金 元)。第三年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2元,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先付后用,每3个月支付一次,第一次在签定合同之日付款,第二次及以后的支付租金时间应在每季度末提前10日支付季度租金。 甲方收到租金后只出具等额收据给乙方。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气、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含市场管理、电视、网络等使用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0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次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之日将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保证门面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承租期内门面管理费用、物业以及乙方经营产生相关费用、涉及政策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支付,协调
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门面。所有可以移动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其他设施、装修装饰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损坏、且不得随意改变破坏房屋结构。(如地砖、墙面、屋顶、气管线、给排水等)。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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