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停车场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停车场停放车辆一事,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范围:停车场。第二条、承租期限:
第二条、租赁费:元/年(大写:)。第四条、付款方式:
1、租赁费按半年支付,合同签订后10乙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半年的租赁费。
2、此后每期租赁费的支付:每半年前10个工作日甲方开具合法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租赁费。
第三条、甲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依规定对停车场地的车辆进行管理,乙方予以配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车场地内设施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适当赔偿。
2、甲方为乙方提供停车场地的使用管理服务,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须遵守甲方车场的管理制度、听从指挥。
3、甲方负责车场场地及设施的安装、维护、保养,保证场地的正常使用功能,以及车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4、乙方有权按协议的规定合理使用停车场地停放车辆,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对乙方车辆进行管理,甲方要尽到对车辆的保管责任,如因甲方责任造成损失的,须予等价赔偿。
5、乙方车辆分固定、临时停放,固定停放的车辆应提供车牌号码向甲方备案,若乙方需变更所停放车辆,乙方应提供车牌号码到甲方处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6、乙方不得在消防安全通道上停车。
7、合同期满后,乙方仍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停车场地并交纳约定的场地使用费,视为本合同期限自动延续,甲、乙双方继续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一切权利,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年租金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出具本合同约定的票据,因甲方交付乙方票据导致乙方付款迟延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第五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乙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经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3、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退还乙方未使用期间的相应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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