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复产复工前设备检维修作业频繁,安全生产风险急剧增加;一些生产设备停产停工后重新启动,容易出现机械故障;部分从业人员还沉浸在节日气氛中,存在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等问题;特别是不少企业新招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就仓促上岗;部分企业为抢抓“开门红”,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违规生产,这些都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村、社区、企事业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把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落实好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应急管理等复产复工措施,安监办可参考《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总体要求》(附件1),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指导检查。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复工,对强行复工的一律严肃追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复工管理要求,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有序。
二、严格落实企业复产复工前各项安全措施
各企业复产复工要组织召开一次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梳理一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按照规定研究制定并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
1、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措施。春节过后,企业员工
流动大,新招员工多。各企业要认真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做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各企业必须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员工严格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节后回原岗位工作的其他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对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一次核查,确保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切实提高广大员工排查隐患、治理隐患、防控风险、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员工因“假日综合症”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要加以预防和控制,引导员工尽快从节日的放松状态转入到正常的工作状态,减少因人为误操作和“三违”现象而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
2、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安全方案。危化等高危行业企业
要在复产复工方案中制定完善的复产复工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复产复工方案(安全措施)未落实的不得开工生产。安监办要加强对复产复工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停车管理、安全设备管理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停产。
3、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措施。各企业要及时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突出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消防安全、高危工艺、危化品储存与使用等进行系统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全面排查;要在复产复工前对各类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修、检测,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要加强对报警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完好、可靠。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治措施,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殊(高危)作业审批制度,重点加强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的防控措施落实。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及时落实有效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三、认真开展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安监办要组织开展复产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强化对辖区内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检查,督促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突出对复产复工阶段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的重点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喷涂作业场所等“三场所”以及危化品使用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的整治与执法力度,推动复产复工各项安全要求的落实。
四、切实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复产复工应急管理
安监办要认真分析研判辖区内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各种危险因素和高危风险,进一步加强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的应急管理;有针对性地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科学安排应急处置力量,落实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系,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要督促复产复工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凡是事故易发的单位、部位及作业场所,都要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强演练,保证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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