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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堡坎施工合同

2022-05-1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就______北面砖砌围墙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围墙施工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概况:批发城二期北面砖砌围墙,总长约___米。

  1.4承包范围:

  ⑴普通围墙(蒸压灰砂砖)120厚砖砌围墙高度约1.9米,条形砖基础,围墙单面1:2.5水泥砂浆粉刷(具体施工内容详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

  ⑵鱼塘、壕沟填土及零时施工道路按现场测量签证为准。

  1.5工期:总工期为______天(日历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风霜雨雪天)工期:开工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30天内工程竣工验收完毕。

  1.6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本合同所约定工程全费用包干单价为每米___元,围墙长度约___米,工程暂定总价为___元(大写___元整),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完成数量据实结算。

  第三条承包方式

  3.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计价原则及结算方式

  4.1涉及到建筑及装修的项目执行20______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补充定额》,涉及拆除项目执行《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______)相关分册,涉及到水电安装的项目执行20__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单位估计表》相关分册。实际施工中发生上述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双方做工料机分析协商套用相近的定额子目。

  4.2取费文件: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0______】216号文),总价下浮个点(其中甲方核定的主材价格的价差不参与下浮)。人工费按湖北省20______年80号文调整,人工价差计取3.6914%费率;材料价差计取5.6914%的费率。以上费用在付款时均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正规税务发票,税金乙方承担。

  4.3施工中发生的签证单:按直接费(1+10%)计算,不再收其他任何费用。

  4.4经过以上取费方式计算出的本工程造价包含以下部分:

  4.4.1包含施工图中全部工程施工内容所需费用。

  4.4.2包含材料的采保费、运输费、装卸费、上下力资费、施工现场材料保管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卸货、保管的费用。

  4.4.3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内容所必须的开办费用(含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用)深化设计费以及一切施工所必须因素的所需费用。

  4.4.4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验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建管规费、检测费用等费用已含在本工程综合费率中(除税收以外的各种费用按不超过1%计取)。

  4.4.5包含施工期间利率、税率、国家政策性调整、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变化的因素。

  4.4.6包含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赶工补偿费、成品保护措施费、临建搬迁、施工及生活临时水电线路拉接、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建筑超高引起的人工、机械增加、成品保护、工地保安、安全挡板、停电停水措施、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工地环卫费、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其他文明工地措施、其他技术措施等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因交叉作业导致的成品/半成品损坏需修复的费用。

  4.4.7总包配合费由乙方自行与总包单位协商(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并向总包单位支付,如有纠纷甲方应尽力组织双方协商。

  4.5、工程结算依据为:

  (1)本合同;

  (2)取费标准为本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的条款;

  (3)施工图及设计说明;

  (4)招投标文件;

  (5)建设方和本工程项目监理认可签字的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日志;

  (7)甲方核定的材料核价单;

  (8)工程竣工图;

  (9)设计变更单(须经监理和甲方确认、盖章);

  (10)现场签证单(须经监理和甲方确认、盖章);

  (11)加盖施工方公章的正式的工程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式。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据实计算工程总价。

  4.6工程结算复核:

  4.6.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劳务人员工资已结清声明》(见附件三)、完整的工程结算报告后(报告内容须符合《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标准清单》之要求。(见附件一),甲方受理结算资料后90日内出具结算初审意见。

  4.6.2乙方在提交工程结算书15日后,应联系甲方初审部门的相关人员,具体确定校正、复核有关工程量和价格的时间安排,并无条件出席校正、复核,直至乙方与甲方造价人员有初步一致的结算书面意见。

  4.6.3最终结算造价以建设方集团复审部门与乙方双方核对量价后,双方签字盖章的复审金额为准。工程结算最终价款的确认见《告施工单位书》(附件四)。乙方对甲方造价人员提出的数量、单价异议或疑义以及结算会商、洽谈应无条件的予以配合、复核、求证,并按照合同的规定予以调整;若乙方在协商期内未实质响应甲方复审结果,视同乙方认可甲方的复审结果。复审计价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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