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以下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称乙方):
为提高甲乙双方的业务发展,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销售甲方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商品名称:
乙方代理销售的产品为: 365汽车生活圈服务卡
二、销售区域:
双方预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在北京新发地汽车交易市场和北京花乡二手车交易市场内代理销售甲方365汽车生活圈服务卡。
三、销售价管理
甲方的365汽车生活圈服务卡市场统一销售价为365元。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低于市场价销售。
四、销售佣金:
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特制定佣金回馈轰动,以支持和鼓励乙方的销售工作,具体标准如下:
1、 月销售量在20张以内(含20张),佣金为每张服务卡50元;
2、 月销售量在21张—50张(含50张),佣金为每张卡60元;
3、 月销量在51张以上,佣金为每张65元
五、销售结算:
1、 甲方投入20张365汽车生活圈服务卡,以支持保障乙方的前期销售工作。
2、 乙方售卡数量的正确以客户提交激活信息并成功激活数量为准。
3、 双方确定按自然月度结算,每月5号前双方确认上月度销售数量,在扣除双方销售佣金后,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销售款。
4、 如月度期间内,乙方销售数量超过20张需要甲方补充产品时,在乙方结算上皮货款后甲方予以补充,期间佣金扣除标准按每张卡50元计,月度结算时再按对应标准扣减。
六、双方权利义务:
1、 乙方负责365汽车生活圈服务卡的安全保管责任,如有丢失、损坏等必须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做注销和更换处理。
2、 因乙方保管责任造成365汽车生活圈服务卡丢失未能及时通知甲方,而失窃365汽车生活圈服务卡已经在市场上进行消费刷卡的,此卡的费用由乙方取款承担。
3、 乙方须按照用户手册规定的流程通知客户采用拨打电话4006-199-365或登陆会员专属网站,进行服务卡的激活。
七、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达未果,则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八、合同期限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20xx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止,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需在本协议期满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重新续签代理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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