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服装店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东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人民商城6306号的店铺(原为:典妆)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服装店面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服装店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与房东签订店面租赁合同。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约定的应交纳其他各项费用。如果不按时缴纳,房东收回房屋或一切后果自负。
三、转让后服装店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在20__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140.00元),房屋押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上述费用不包括原有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原装修费用支付人民币大写
(¥)。装饰设备等付人民币大写(¥)。
五、甲方服装店面转让给乙方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甲方服装店面转让给乙方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日 2日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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