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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控封闭管理工作方案

2021-07-18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为做好近期进入我区人员居家隔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人员范围

  1、1月14日-26日期间,具有湖北省居住或旅行经历,目前已经进入我区的人员及密切接触者。

  2、1月27日之后,通过航空、铁路等从内地来达孜的,经初步筛查未发现异常情况的达孜户籍人员、长期在达孜经商务工且具有固定住所的常住人员、住所在达孜的区内其他地区人员等。

  二、工作流程

  1、1月14日-26日期间,具有湖北省居住或旅行经历,已经进入我区的人员及密切接触者。(1)对排查出的干部职工及家属,在拉萨市有住房的自行居家隔离,没住房的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卫健委安排集中隔离;教育局负责将排查出的学生及家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信息移送所在单位或所属村(居),由所在单位或所属村(居)引导居家隔离。(2)借助网格化平台,整合“双联户”、基层党组织、公安派出所、警务站等工作力量,地毯式排查我辖区内近期(14天)在湖北省居住或旅行人员及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登记和动态管理,引导居家隔离。

  2、1月27日之后,通过航空、铁路等从内地来达孜的达孜区户籍人员、长期在达孜经商务工且具有固定住所的常住人员、住所在达孜的区内其他地区人员。区委组织部负责和拉萨市机场、火车站联络组联络,由卫健委将对未发现异常的人员带回达孜并分类管理。(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拉萨市有住房的自行居家隔离,没住房的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卫健委安排集中隔离;(2)户籍在达孜的人员,由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引导居家隔离;(3)在达孜经商办企业的常住人员,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管理,由居住地所属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引导居家隔离;(4)长期在达孜从事餐饮、酒店等服务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派人接回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引导居家隔离;(5)在达孜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由住建部门牵头管理,施工单位负责接回,施工单位和项目法人单位共同引导居家隔离;(6)区内其他地区人员原则上由其他地区自行接回,确需居住达孜的,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引导居家隔离工作。

  三、隔离要求

  1、居住空间安排。隔离人员需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并拒绝一切探视。家庭成员应生活在不同房间,如果条件不允许应至少保持1米距离,分床睡。隔离人员应减少活动,限制居住空间,确保需要公用的空间(如厨房和卫生间)通风良好。

  2、照顾者安排。固定一位家庭成员照顾,这位家庭成员应身健康状况良好且没有慢性疾病。

  3、防止呼吸道传染。家庭成员与隔离人员在同一房间时,都应该佩戴与面部严密贴合的口罩。如果口罩变湿或变脏,应该立即更换。口罩使用后应立即丢弃,随后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应佩戴口罩、用纸巾或弯曲的手肘掩护,随后洗手。及时丢弃遮盖过口鼻的一次性物品,或是及时清洁。

  4、随时保持手卫生。只要与隔离人员有任何直接接触、进入隔离人员居住房间、备餐前后、饭前便后或任何看起来手脏的时候,都需清洁消毒双手。如果双手不是很脏,可用速干手消毒剂。如果双手比较脏,则使用洗手液和流水清洗。使用洗手液和流水洗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纸巾擦干双手。

  5、避免直接接触身体分泌物。不要直接接触隔离人员的身体分泌物,特别是痰液、鼻涕和粪便。使用一次性手套进行口腔和呼吸道护理、处理尿便和其他废物。

  6、减少公用物品。不要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包括牙刷、香烟、餐具、食物、饮料、毛巾、衣物以及床上用品。餐具经过清洗和消毒后才可以再次使用。

  7、清洗消毒。推荐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每天经常清洁消毒居室地面和家具,例如房间内的餐桌、床头柜、床架及其他卧室家具。每天至少清洁消毒卫生间浴室和厕所表面一次。隔离人员的衣物、床单、被罩、浴巾、毛巾等,应以60-90℃的水清洗并彻底烘干。在清洗前不要甩动污染衣物,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自己的衣服。

  8、污染物的处理。在清洁和处置台面、清洗衣物以及处理分泌物时,使用过的手套、纸巾、口罩以及其他废物都应该放在隔离人员房间专用的垃圾袋里面,标记为污染物再丢弃。

  9、出现异常症状时应立即停止居家隔离并及时就医。出现呼吸困难(包括活动后加重的胸闷、憋气、气短);出现意识问题(包括嗜睡、说胡话、分不清昼夜等);腹泻;高烧超过39℃;其他家庭成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

  四、责任分工

  1、源头责任。区委组织部、卫健委、教育(体育)局等部门要做好与拉萨机场、火车站的联络与衔接,对进入我区人员的姓名、来源地、在达孜居住地、联系方式、近期(14天)居住和旅行史等信息进行登记,并记录在案,发挥源头责任。

  2、属地责任。各乡(镇)应当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做好辖区内人员往来情况摸排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居家隔离的农牧民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并于每日上午10点前将监测结果报送至区疾控中心。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居家隔离的人员(干部职工)进行体温监测,并于每日上午10点前将监测结果报送至达孜区新冠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微信群)。

  3、基层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要以网格为基础,按照“一对一”的方式做好居家隔离引导管理工作。稳控责任人要每天动态了解分包人员的行动轨迹,驻村干部、村(居)干部要全面掌握辖区进入达孜人员的日常信息,辖区卫生医务人员要做好此类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知识教育宣传工作,共同引导其自觉在家隔离观察14天。对于不听劝阻、拒绝在家隔离观察的,村(居)要及时上报乡(镇),必要时由公安派出所协助强制居家隔离。

  4、单位责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营主体要建立健全居家隔离引导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督促进入达孜人员居家观察14日,加强对本单位其他人员的健康监测,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按照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5、个人责任。进入达孜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每日向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健康状况,配合居住地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配合医务人员对其自身健康状况的随访或者电话询问等。在到达孜的14日内,每日早晚主动接受体温监测或者自行进行体温监测,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当立即到指定的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力以赴做好居家隔离引导和管理工作。

  2、做好保障。根据实际情况,区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医护人员防疫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干部职工疫情防控工作能力。物资供应要向基层倾斜,ロ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要优先保障居家隔离引导管理任务重的乡(镇)、村(居)。

  3、督促落实。纪检、组织、卫健委等部门要加强联合督导,全面督查相关单位、基层组织等居家隔离人员引导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细致、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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