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会议
1、领导班子议事,实行局长负责制。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领导班子议事主要采取班子集体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特殊情况下的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沟通议定等方式进行。
3、领导班子会议根据情况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可由一把手召集主持,一把手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职召集主持。
4、班子会议作主决策后,应明确工作责任,对主要责任者、完成时限、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5、班子议定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执行决定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班子成员讨论研究问题时,涉及到成员需要回避的,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7、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讨论干部具体情况以及其他重要内容,不能以任何方式泄漏,违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
二、局务例会
1、每月24日为局务办公例会日,由局长亲自主持召开,各主要岗位具体工作人员汇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月工作;对当月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在局务会议上说明原由。
2、每月25日召开一次由镇、场、各街道主管领导及民政助理参加的工作例会,座谈讨论基层单位本月民政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共同研究下月工作,制定推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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