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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涉嫌 行为,本局根
据 的规定,决定对有关财物予以扣留?封存详见《财物清单》第 号?。
如对扣留?封存?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 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财物,未经本局同意,不得隐匿、销毁或转移。
附:《财物清单》第 号
重庆市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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