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送通信传输服务协议书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短信息广告发送通信传输服务,达成本协议。
一、定义短消息(单位:万条):由文字组成的信息,通过中国移动gsm网络传送。
每条短消息最大长度为字符(英文/数字:字;汉字:字)。
二、甲方义务
(1)负责提供发送短信息所需要的一切短信息发送平台、系统,一切硬软件资源,网络环境及所需要人员。
(2)甲方将保证实际发送的数量与承诺的相符合。
(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信息发送至错误对象,则甲方承担其发送错误的短信资费,并重新发送补足发送数量。
(4)如发生移动网络故障导致发送迟延,甲方应提供电信运营商出具的有效证明。
(5)甲方在数据传输、控制方面对乙方有影响的变动时需提前通知乙方。
(6)如甲方由于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提供短消息发送平台给乙方使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将乙方预付的短消息发送费用中尚未使用的金额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甲方必须保证其所从事的短消息发送业务的合法性,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风险及责任。
(8)甲方有义务给乙方开一个监控短信发送的端口,可以实时看到发送的到达情况。
三、乙方义务
(1)乙方支付的发送费用在发送前结算,元/条,大写:。
(2)甲方提供的仅限于短信息系统硬件及技术支持和提供短信息通信传输服务,发送的短信息内容和发送的号码需要由乙方自行提交。
按照有关的规定,乙方发送前请先获得手机终端用户许可,乙方所有下发短消息的端口号都必须为(地理区+特定卡号),乙方不得利用该端口向用户或会员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等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如乙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对于以上几个方面造成的后果,甲方不负担任何任。
四、业务流程乙方在发送短信息前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向甲方短信平台提交发送内容和号码。
甲方成功发送完毕后,应立即向乙方客户端口提供发送统计报告,包括发送的数量,成功的接收统计。
五、付款方式发送前乙方付给甲方发送费用人民币元整,大写:
六、共同义务
(1)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业务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2)甲、乙双方对业务开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相互通报、协商处理解决。
(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
(4)对于业务开发和运行过程中对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技术、用户信息等),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作合作项目开发以外之用途,否则须向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上级单位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发送短信息,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成功发送数量不足合同约定的,应按乙方要求重新发送补足发送数量。
八、其他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皆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签订地点:乙方代表签名: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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