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二、上级精神
1、明确工作责任
明确工作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后勤工作中各岗位工作者为岗位责任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行由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食品进货渠道、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餐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食品贮藏、内外环境卫生、硬件设施设备、师生伙食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中心学校与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签定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校应当与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签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
2、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食堂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为食堂做好各项工作(考核办法详见《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为准)。
2、食堂工作人员自觉接受校膳管会的监督,虚心听取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菜品种,在色、香、味上下功夫(严禁让学生食用冷饭、剩菜)。
3、食堂工作人员自觉端正服务态度,礼貌待人,文明分菜售菜,做到师生职工一视同仁,食堂人员不搞特殊化。
4、要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复核手续。所有菜一律由两位购菜员同时采购,严把价格、质量、数量关。对不合质量要求的验收员要坚决拒绝。复核员根据采购员两人签名的原始进料单符合数量,价格有出入的要如实记载,并及时报告食堂主任。验收员、复核员均要在原始进料单上签名。
5、进菜、售菜价格公开,成本核算正确。每日凭原始进料单进账,日结日清。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严禁在食品加工所吸烟,严禁在上班时间喝酒。按时开饭送菜,按时供应开水。
7、爱护公物,食堂餐用具一律不出借,如有遗失,需及时上报总务处,有总务处核实处理。
8、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到保持厨房、饭厅及周围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定位,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9、要节电、节油、节水、节燃料。电灯、电扇、吊扇、水龙头有专人负责,及时开关。
10、增加消防、用电、用油、设备仪器等安全意识,主要设施、设备有专人负责。
11、加强食堂职工的心理健康指导,加强对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及职业道德法制教育。
12、自觉接受校长、总务处的领导和监督。
3、规范日常行为
健全管理制度。各学校必须建立《学校食堂商店采购食品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学校食堂商店岗位责任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完善工作台帐。各学校食堂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对进入校园的大米、面粉、肉类、禽蛋、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冷冻品等大宗食品都必须要求供货商提供票据、《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备查;必须坚持48小时食品留样制度,做好留样记录;必须坚持餐饮具消毒保洁制度,做好消毒记录;必须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定期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保存培训材料;必须规范食堂财务收支管理,保存好财务收支票据;必须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制定细则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健全从业人员管理档案(所有经费收去有关的台帐保留期限不少于15年,重要台帐长期保留)。
严把进货关卡。严禁学校采购土豆、四季豆等因操作不当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及易腐烂变质的食品,严禁学校制售凉菜、卤菜等。学校食堂食严禁采购“地沟油”和三无食品。
规范工作流程。采购员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食品,验收人员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食品的质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使用方法等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食品,才能交付加工或入库保管,并进行登记。冰柜、冰箱应当定期化霜清洗消毒,冷冻食品应当自然解冻。粗加工用具、操作台荤素必须分开,食品应当分区加工,分类存放。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热。烧煮、出菜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操作结束后,调料应当加盖,应当对加工场所、工具等进行全面的清洗消毒。保持卫生整洁。学生食堂应当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地面卫生必须保持干净整洁,食具每餐用后要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餐用具摆放应当整齐。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应当戴口罩、穿工作服。
4、确保资质合法
严格经营资质。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严格从业管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每年办理健康证,按时参加由县疾控中心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
严格准入制度。对为学校提供食品的食品经营者要实行准入制度,采用经营资格审查制度及备案管理方式。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宗食品生产经营者进入校园宣传或洽谈业务的,学校应当拒绝。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开办的食堂、商店(含与学生食品有关的项目)严禁对外承包。
5、完善硬件设施
及时维护维修。各学校必须食堂及时进行维护维修,适当添臵设施设备,保证师生安全、卫生用餐所需。
完善饮水设施。饮水困难的学校应当争取政府重视,多方筹措资金发掘水源,保证师生用水需求。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必须加强水源防护,安排专人专锁管理,每学期末必须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饮用水健康安全。
6、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科学处臵事故。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在30分钟内将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别等有关信息上报中心校,并停止食堂食品加工经营活动,保留造成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同时要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落实责任追究
强化督查考核。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年度考核。同时强化过程管理,凡在督查工作中被通报的学校,未按要求整改的或整改未落实的学校。
严格责任追究。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凡学校食堂机构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硬件配备不达标、整改不落实的,追究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凡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张贴上墙)、未层层签定责任状、非法使用添加剂、食堂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商店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后勤管理混乱的追究学校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责任;凡违规采购食品的追究采购员责任;凡食品安全管理监督不到位或未履行监督职责的,追究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责任;以上情形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戒免谈话、行政纪律处分。
三、业务知识
(一)人员健康管理
1.应建立并执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个人卫生要求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手部操作前应洗净、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处理食物前;使用卫生间后;接触生食物后;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二)原辅料的运输和贮存
1.运输
2.贮存
食品原料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对变质和过期的及时进行清理销毁。
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
(三)食堂卫生检查记录表地板:餐厅地板是否干净;厨房地板是否干净
着装:无戴工作帽;有无穿工作服;有无违反规定穿拖鞋垃圾桶:有无加盖;有无及时倒掉;有无违反规定放在厨房内隔离措施:生、熟食有无分开;碗、盘、筷有无消毒并加盖纱布灭蚊蝇:无灭蚊蝇药品或措施;灭蚊蝇情况如何消毒措施:有无认真进行消毒水沟水槽:有无及时清理
留样:食品有无留样(菜名):
(四)加工操作要求
1.粗加工与切配的预处理要求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冷冻保藏。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依据性质分类存放。
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臵于地上,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2.热加工的烹饪要求
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原料)经烹饪加工后再次供应。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盛放有待加工食品或成品的容器不得直接臵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收到污染。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宜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记录加工时间等。
备餐及供餐要求
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
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五)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饮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应按规定洗净并消毒。
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六)留样
学校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臵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七)下列词语含义
冷藏指将食品或原料臵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10℃之间。
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臵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的贮存过程,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20℃~—1℃之间。
清洗指利用清水清除原料夹带的杂质和餐饮具、设备和设施等表面污物的操作过程。
消毒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破坏或除去病原微生物的操作过程。
交叉污染指通过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把生物的、化学的污染物转移到食品的过程。
从业人员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供餐服务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三无食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四、管理措施
1、教职工管理
全员管理,后勤服务与教育教学息息相关,搞好教育服务是保障。如教职工参与不力,将以绩效考核制度挂钩,对工作不力受到中心校(召开会议形式)及以上点名批评的,食堂直接操作教职工每次扣绩效考核分3分,校长每次扣绩效考核分2分,食堂总务每次扣绩效考核1、5分,教职工每次扣绩效考核1分。
2、临时人员管理从事食堂工作的临时人员,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如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应承担其后果,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应承担其修理费的50%;故意毁损的按原价承担其损失;因工作不认真,受中心校(召开会议形式)及以上检查点名批评的每次扣工资30元,所扣缴经费作为勤工俭学资金存入财政专户作为预算外资金使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