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协议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律师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委托事项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为:委托收款。
1、甲方委托乙方采取合法手段及措施,妥善代收XX省XX公司万元的货款问题,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代收款项信息为:
汇款人单位:XX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户:
第二章 保证与承诺
第二条 甲方保证:
1、甲方委托乙方的收款事项不得违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预付5000元作为保证金,如果甲方未将委托款项代收款项会认乙方账户,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委托代收的款项汇入乙方账户后三日将货款与保证金同时以现金形式退还甲方。
3、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根据乙方的需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及支持帮助。
第三条 乙方保证:
1、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在委托收款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2、对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第三章费用及支付
第四章合同生效及解除
第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甲方违反其在第二章中的保证与承诺,使本协议无法或难以继续履行;
2、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难以确认。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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