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缺陷补充协议
甲方:XX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乙方:XX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XX市汽车销售服务公司1#、2#、3#、品牌展厅工程由甲方承建,施工过程中乙方同意甲方与肥城市盛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完成钢结构工程部分。现甲乙双方关于该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达成协议如下:
1、现经山东剑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出具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提示该工程中的1#、2#、3#存在质量缺陷如下:
(1)有的墙板、顶板安装、打胶,个别部位不符合规范要求;
(2)门窗、女儿墙个别部位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3)所有采光板未按照设计图纸、图集施工;
(4)屋檐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双方认可以上质量缺陷属于未按图纸施工的所有质量问题,均非地基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该工程再无其他质量缺陷。
2、双方协商扣除甲方工程款中的26万元作为肥城市成润汽车销售服务公司1#、2#、3#、品牌展厅工程所有质量缺陷的全部赔偿金,甲方对本工程不再承担任何维修义务和赔偿责任。
3、乙方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维修,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请求。因乙方怠于维修造成质量缺陷扩大及产生的损失,不得向甲方索赔。
4、本协议与双方原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质量保修书冲突之处,优先适用本协议。
5、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