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唐河县焚烧秸秆的处罚通报(3号)
根据群众举报,经市政府秸秆禁烧综合督查组和第六督查组9月23日21:00至9月24日16:30现场督查确认,唐河县古城乡古城村焚烧秸秆1堆,唐河县东王集乡李花村焚烧秸秆2堆(2米20米)。
依据《南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考核实施奖惩办法》(宛政办〔20xx〕31号)和《市秸秆禁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宛禁烧办〔20xx〕2号)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唐河县政府罚款3万元,限10日之内将罚款上缴市财政。同时,给予古城乡政府、东王集乡政府黄牌警告。
目前,秸秆禁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希望各级政府引以为戒,采取得力措施,强化监管,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督查组要坚守工作岗位,实行24小时不间断督查制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再次发生。
20xx年9月26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