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是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全体任课教师都要遵守学校教学安全制度。
学校工作作息时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晨会(早自学):按照学校课程表上的安排,由各班班主任负责;
2、课间操活动时间:晴天学校组织做操则由各班班主任负责;雨天学校不组织做操,学生在室内自学,由各班班主任负责;
3、中午放学:由上午第四节课任课教师组织集合排队有序走出校门;
4、学生早上中午进校:由值周人员、各年级护导教师负责;
5、下午放学:一二年级由下午最后一节课任课教师负责组织本班学生排队出校门;三至六年级由各班班主任宣布放学,学生自行及时离校返家。如有进行辅导,则由辅导教师辅导完毕要求学生及时离校返家。不提倡长时间辅导,因特殊原因辅导学生较晚,因电话告知家长来接孩子或由辅导教师将学生送回。
6、课间休息活动时间:由本区域护导教师负责;
7、放学至静校时段:由辅导教师、班主任、本区域值周人员、门卫负责,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产生的.缘由情况确定所负责任的主次;
9、开门至晨会时段:由门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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