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物资是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的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和手段,用来完成各项行政任务和事业计划的物资基础。随着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前进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们将有更多的'财产物资,为了科学地使用好人民群众幸勤劳动的结晶,是它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综合利用,节约代用,防止损失、浪费。故特订以下管理使用制度和措施
固定资产管理使用:
1、实行校级和部门二级管理,“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对价值较高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对使用者加强培训,帮助老师使用好教学设备,为教学提供优质的服务。
3、定期有负责维修的教职工,对使用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4、通过领导宣传教育,统一全体教职工的思想,使大家认识到学校设备的使用效益与教职工的利益是分不开的。教育全校师生员工爱护校产设备,养成爱护校产设备的良好习惯、。
5、对多功能室等专用室要求有详细的使用登记记录,加强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督促专用室教师认真做好使用记录。
6、赔偿:
(1)凡财产物资的非自然损坏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给予教育、赔偿(部分和全部)
(2)凡教学必需品在使用时要办理好签收、借用手续换离岗或离校时不得擅自挪用校方任何物品,还清一切所借之物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出借制度
一、教学设备及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方可出借。
二、贵重设备及器材原则上不出借。
三、出借教学设备及器材必须填写借用单,并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校外其他单位借用,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六、出借设备及器材要按期收回。
七、归还设备及器材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制度执行。
赔偿制度
一、教学设备及器材,因本身质量原因损坏,免于赔偿。
二、教学设备及器材,因不甚损坏可酌情赔偿。
三、教学设备及器材,因违反操作规则损坏要照价赔偿。
四、外单位或个人借用而损坏、遗失,一律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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