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收费处负责办理门诊病员挂号和医药费收取工作。
二、收费人员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解释,不刁难,不推诿病人;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缩短病人等待时间。
三、收费员每天提前半小时开始挂号,录入挂号单时,必须做到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等信息真实准确;在收到病人交付现金时,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如有退费,需经院长签字后方可办理。。
四、收费人员应在每天下午按时结帐,核对所开收据与所收现金是否相符,将款项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借支、不得挪用和坐支,凭打印的门诊收入日报表,到财会科报账。
五、收费员发现长、短款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及时查明原因,长款退还病人或交财务部门作账务处理,短款在认真查明原因后,报财会科主任审查处理,长、短款要严格分开,不能以长补短。
六、收费收据领用要严格按照请领手续办理,个人领用收据后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准丢失,不准借用或挪用他人收据; 各种收据必须按日期、编号顺序使用,不得中断或间断;凡写错作废的收据,必须将原正副联粘贴在字根上,并写明注销的原因。
七、收费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严禁室内会客,不准由他人代替收费、填写收据,否则追查处理。
八、提高警惕、注意安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努力完成各项收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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