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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购销合同

2022-12-1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甲方:永吉县民政局

  乙方:吉林市阳达钢结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一、项目及造价;

  经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购置517块公示栏。其中,方钢彩钢板材质500块,规格、技术指标、材料及工时费用明细如下:

  用明细如下:人民币:贰拾贰万捌仟柒佰壹拾元整 ¥:228710.00元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待乙方公示栏材料进齐并焊接好公示栏框架后预付乙方50%工程款,乙方公示栏全部制作完毕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再付乙方总工程款的50%。

  三、交货方式:

  合同生效后30日内,乙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甲方517个“公示栏”成品。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所提供公示栏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甲方所规定标准要求。

  2、质保期为3个月,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处理。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制作新品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2、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 方(盖章):永吉县民政局

  法定代表(签字):

  乙 方(盖章):吉林市阳达钢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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