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办字〔 〕 号)和《 省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资国企组发〔20__〕 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国家和 省有关政策规定,共同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甲方对该项工作负总责,并承担接收主体责任,乙方承担移交主体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接收乙方名退休人员(其中党员 名)。
2.份人事档案由接收并统一管理。
3.接收乙方/名退休机构管理服务人员。
4.接收乙方退休人员专用资产__/__万元,其中:房屋(间、平方米),专用设备设施/个(套)。
(1)/资产由/街道和社区接收;
(2)/资产由/?街道和社区接收;
5.甲方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6.甲方负责在办理移交手续后,由负责接收的部门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管理联系卡。
7、对移交后企业新增的退休人员,及时接收人员信息和人事档案。
二、乙方责任
1.在退休人员移交后,协助接收单位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对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退休后工伤保险待遇仍由乙方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3.乙方退休人员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乙方向社会保险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涉及退休人员与企业利益纠纷及相关信访等事项,仍由乙方负责解决。
5.移交后新增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及时移交人员信息和人事档案。
三、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共同承诺,规范有序、积极稳妥开展各项工作,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社会和企业的和谐稳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另行明确。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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