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根据湖南省《关于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指挥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配防疫物资范围
本办法所指疫情防控物资是指我市集中产和采购、受赠及上级下拨给我市的84消毒液、免洗消毒凝胶、络合碘、75%酒精、洗消毒液、测温器材、医防护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
二、防疫物资管理
防控物资按照“集中统筹、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的原则,由市信局指定专专库进统管理,保管员按时验收、核实、登记、库,并建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档案,每报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领取情况。
1、本市集中采购和健缘医疗、乘药业集中产的防控物资由市信局根据市防控作指挥部的要求按照统购统配统销原则库管理。
2、上级下拨的防控物资由各承接单位交(报)市信局统库管理。
3、市红字会、市慈善总会、市商联、市侨联等单位的捐赠物资,定点捐赠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数据报市信局备案,定点捐赠的物资交市信局统库管理。
三、防疫物资调配
市级防控物资调配坚持以下四个原则:是急优先保障,先保障医疗救护员,重点服务防控线;是重点地区优先保障,不搞平均分配;三是根据2防控物资产和存放地点实就地就近调配;四是及时调配,每天调配次。
1、统筹安排,集中调配。
市级所有防控物资调配由市信局统负责,市卫健局(名副局长和名科长)、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派名科长到市信局集中办公,集中调度,分组实施。
2、各需求单位实“把”负责的归管理制度,对所辖部门、单位需调的防控物资品种、数量严格审核把关,并填写防控物资申请审批单(见附表),报市信局按程序审批发放。
3、市信局负责根据每防控物资库存数量按需求及时调配到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
4、市卫健委负责按照每防控物资保障组分配的物资数量调配到医疗卫系统,并负责全市所有专医护罩和防护服的调配。
5、每上午11点前,各单位将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情况报市信局;市信局根据库存及分配原则制定当防控物资调配案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指挥部批准,并于下午17:00点前由市信局调配到位;下午17:30前由市信局将当天产、采购、库及调配情况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指挥部和市纪委备案。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市信局:负责全市防疫物资的产、政府采购、调配和管理,负责防疫物资保障组常作的协调处置和信息汇总上报。
2、市卫健委:负责全市医疗卫系统防疫物资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对专医疗物资的对采购作。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运输和车辆保障,并开辟运输“绿通道”和海外物资关的协调作。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市产、采购和受赠物资的质量监管和保障作。
5、市财政局:会商市信局按照战时状态进应急采购,实先采购后备案,采购时预付部分货款,确保企业资流动性。
6、市公安局:负责防控物资的安全保障及配合相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市红字会、市商联、市侨联、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在负责本单位受赠物资统库管理的同时,要发挥优势,积极加防疫物资外购度。
8、其他成员单位按疫情防控作的要求,切实履各职责。
五、防疫物资监管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管,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和擅分配防控物资,对管理混乱、虚报冒领、挪和擅分配防控物资等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同时,各单位要加执法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扰乱防控物资管理等违法犯罪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速处理。
六、本办法发布之起施,解除突发公共卫事件级响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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