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更好的推广“ 奶茶店加盟/饮品店加盟”品牌,领先一步迎合市场发展需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达成“ 奶茶店加盟/饮品店加盟”品牌商标授权使用商意向如下:
一、甲方初步确定乙方为 公司“ 奶茶店加盟/饮品店加盟”品牌在 地区商标授权使用商,并开店经营。
二、乙方同意在上述区域内经销“ 奶茶店加盟/饮品店加盟”品牌系列产品、根据目前乙方实际情况,乙方承诺在选定经营场所后,签订“ 店加盟/饮品店加盟”品牌授权合作合同。
三、此合作意向协议期有效期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超出上述时间,甲方有权选择其他经品牌授权商,或根据双方协商情况而定。
四、乙方先交付合作意向定金人民币 万元。在签订“ 奶茶店加盟”品牌授权合作合同时,此定金将自动转为合同款;同时此协议自动作废,相关事宜以合同为准。
五、乙方在签订“ 奶茶店加盟/饮品店加盟”品牌授权合作合同时,应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并承诺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商业机密是指:甲方提供或持有的以任何形式存在的经营、管理、技术或交易信息,包括甲方产品定价、市场分析、销售计划、客户名单、广告策略、财务、人事、产品开发、产品配方、制造技术、内部文件、内部信函、电子文档、双方交易信息以及其他一切商业信息。
六、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七、如最终未达成合作,此意向书金额无息、无条件返还给乙方。
备注: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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